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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次長杜紫軍昨天表示,台越已啟動洽簽新版的投保協定,新版內容條文明確,並將經第三地投資越南的台商也納入保障範圍。他透露,目前還有多個雙邊投保協定翻修中,但現階段不方便對外公布。

杜紫軍強調,與越南政府協商賠償事宜時,會要求讓所有在越南登記有案的台商,包括經第三地投資者都能一體適用。

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要求政府專案報告協助越南受害台商。杜紫軍透露,早在一年前,經濟部就與越南討論重簽文字更明確、涵蓋更多,納入經第三地投資台商的投保協定,但談判曠日廢時,這次求償會先適用舊協定。他說,即使是新版本,仍是規範P2P(企業對企業)和P2G(企業對政府)等方式,要納入G2G(政府對政府求償)機制並不容易。

杜紫軍指出,我方除了向越方提出現金損失賠償外,包括減稅、債務免除與特許執照的延長等,都是被國際認同的方式;經濟部會依據個別廠商受害狀況與越南政府談賠償條件,也研究是否補助個別廠商官司費用。

杜紫軍說,工業局已成立專案小組,視台商要回來台灣還是要轉到第三地投資而提供協助,但目前尚未收到廠商撤資要求。但他強調,台商回台一定得升級,若還是做勞力密集產業,將無法生存。

台灣已洽簽投保協定的東南亞國家包括新加坡、印尼、菲律賓、馬來西亞、越南、泰國與印度;與這些國家投保協議距今動輒已有十年、廿年的歷史,隨時間經過的物換星移,當年的投保協定已無法滿足現代需求。 ※延伸閱讀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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